伪造手机进网许可证 商家双倍赔偿九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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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手机销售商竟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证出售假冒手机。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销售商向购买者郭先生双倍赔偿。 今年1月,郭先生花4654元从西城区禧隆华盛商贸公司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后来他发现贴在手机上的进网许可证有些可疑,便拿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对这部手机进行鉴定,结果该手机的进网许可证确系伪造。根据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凡粘贴伪造、假冒
华盛公司在法庭上对出售这部手机的事实并不否认,但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这部手机上粘贴的进网许可证是出售时所附的标志,所以不同意对郭先生给予赔偿。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华盛公司作为销售商,有证明假进网证是郭先生粘贴的举证责任,而华盛公司在销售手机时,未对进网证号码进行登记,不能举证。进网证是使用手机的基本质量标志,华盛公司出售了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商品,客观上对郭先生构成了欺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该公司双倍赔偿郭先生930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