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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管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3:11 山西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解读一: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新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法律同时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对于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解读二:向江河湖泊丢垃圾违法2005年4月起,将垃圾丢进江河湖泊,将受法律处罚。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法律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解读三:对过度包装说“不”自2005年4月起,过度包装将被禁止,并从法律上鼓励人们使用易回收包装物。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法律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法律明确,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法律还要求,使用农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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