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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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3:22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2005年1月1日起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其中调整高速公路四、五类货车的分类:四类车为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五类车为15吨以上货车。分类调整后其收费标准为:四类车车次费15元/辆·次、里程费1.4元/车·公里,五类车车次费20元/辆·次、里程费1.6元/车·公里。 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征普通收费公路和城市“四自”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分类一律调整
普通收费公路10吨以上货车收费标准一律按三类货车即5吨以上10吨以下货车标准计征。摩托车通行费不再收取。 (袁会畅王海瑶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