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万元租出救护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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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了都江堰市幸福镇医院的川A15837“救护车”在我市北门一带干私活,都江堰市卫生局和成都市交警二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昨日上午,成都市交警二分局交警将该车拦下检查。由于这辆“救护车”没有年审,警灯警报器的相关手续也不完备,交警遂对其进行了暂扣。
寒风中:交警查扣“救护车” 昨日上午8时30分,市交警二分局警长姚翔、袁国庆冒着寒风细雨来到“救护车”经常出没的路上,在等候了近两个小时后,终于发现其踪影,并在成彭立交桥下将其拦住。经检查发现,该车应在今年11月年审,目前已过期,且驾驶员不能出示警灯警报器的相关手续,交警当即将车暂扣。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龙海先称自己是幸福镇医院的临时驾驶员,帮医院购买药品。当交警揭穿他的谎言后,他忙改口称,这辆车是名叫陈军的人买的,他从2000年开始帮陈军驾驶这辆车。见交警在做笔录,他忙“纠正”说:“这辆车是我姐夫吴明富2000年从陈军手中买的,我从2001年开始帮我姐夫开车。”他说,每月姐夫给他400元工钱。 调查:警灯警报器标志牌已过期 记者看到,该车的行驶证上注明车辆类型是微型专项作业车,车主仍是都江堰市幸福镇医院。而已过期的机动车保险证却显示,该车的被保险人是吴明富,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龙海还向交警出示了2000年陈军将该车转让给吴明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经交警调查,这辆特种车的警灯警报器标志牌已过期5年左右。交警表示,他们将按《道法》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该车进行相应处置。 卫生局:医院一万元租出车辆 记者从都江堰市卫生局纪检组长陈之喜处了解到,这辆车于1999年8月由幸福镇医院租给陈军,陈军给了医院租金一万元,双方约定“使用期间车辆的一切事宜及费用”由陈军自理,陈军应严格执行救护车使用的有关规定。车辆报停后,必须将该车的全部手续退还医院。他还告诉记者,他们已责令幸福镇医院写明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误作出检讨。 昨晚7时26分,幸福镇医院办公室主任李峰打电话告诉记者,今日他将到成都市交警二分局接受调查,到时他会说清一些具体情况。本报记者余宰贵摄影金世宗昨晚9时15分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