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扫宿舍坠梯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称可比照工伤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2004-12-3006:11:06)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实习生冯丹丹)打扫职工宿舍时从木梯摔落,至今昏迷不醒。厂方付了2000元住院费后不愿再出钱。伤者小王的父亲感到疑惑:这种情况难道不属于工伤? 小王17岁,麻城人,在江汉区新华小路一私人服装厂做小工。前日中午,排班轮到他打扫职工宿舍,在爬简易木梯清扫楼梯顶部时,突然失足坠落,头部着地。
事发后,该厂何老板将其送往武汉商职医院抢救,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 昨日下午,记者在医院看到,手术后小王仍处于昏迷状态。小王父亲说,儿子治疗已花去8000余元,他找别人借了5000元,再也拿不出钱来。他认为,厂方规定职工每周必须打扫宿舍卫生,儿子在履行规定时受伤,应属工伤,医疗费用应由该厂负责。 何老板则说,小王当时并非在工作,且是自己失足,故不属工伤,付2000元住院费纯属个人道义。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称,伤者是执行用人单位某种要求或规定而意外受伤,可比照工伤处理,即使小王有轻微过失,也应由厂方承担全部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