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平名誉权案举证到期被告杂志没拿出采访录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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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1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按照法院规定,昨天是慈善家李春平起诉《瞭望东方周刊》名誉权案举证的最后一天。昨晚,原告代理人蒋京川律师告诉记者,到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止,李春平方面共向法院提交了12份证据原件,而被告方并没有提交与原告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包括此前《暸望东方周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的录音证据也没有提交。昨天法院已经明确表示不能再延期举证,这标志着本案开庭时,被告只能用目前其所提交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报道没有侵权。
据介绍,昨天上午法官召集本案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谈话。现场蒋律师向法院和被告方提交了李春平方面的最后一批证据。而截止到昨晚,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只有一份承德当地报纸的复印件和检察院对承德文物盗窃案的起诉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证据中都没有李春平在香港拍卖文物的任何内容,连李春平的名字也没有出现。昨天被告方还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延期举证,但被法院拒绝。 昨天蒋律师告诉记者,12月26日,被告负责人曾亲自找到李先生表示可以承认错误,具体方式待定。原告认为目前该案已经不具备庭外和解的条件。所以即使和解也要在法庭主持下进行。 昨天记者希望就此案再次采访《暸望东方周刊》,但是没有成功。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