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冒雪“突袭”欠债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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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因交通肇事撞致原告伤残,经法院两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4万余元损失。但两年来,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万元钱,就一直避而不见。昨日,法官冒着大雪“突然袭击”,正好与被告撞个正着,但被告却拒绝与法官谈话,还声称自己是政协委员,拿出“视察证”复印件抵挡执行法官。 法院判4万只赔1万 2002年9月12日上午11时,西安市南郊电子科技大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陕E26938的面包车将骑自行车的彭女士撞伤。后经医院诊断,彭女士的锁骨、颅骨及眼部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彭女士住院40天,共花去13770元医疗费。交管支队最终认定驾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系西安市庆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公司)所有,张为其雇员。2003年9月,因交管支队主持调解时,肇事方未到场致使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于是,彭女士向法院起诉提出6万余元赔偿,经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庆华公司向彭女士支付43583万元赔偿。并于判决生效后30天一次给付。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一直未予履行,无奈的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4年3月2日,雁塔法院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不但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更是经法院屡次通知和传唤仍拒不到庭,故意躲避法院执行。在法官再三催促下,被告向原告彭女士支付1万元后,再次避法官而不见。 欠债者做出书面承诺 昨日中午11时许,该案的执行法官与法警冒着大雪,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被告法人代表冯某目前的公司。冯某正巧在公司,面对前来执行的法官,冯某对法官说:“你们去找我的代理人谈,我跟你们不谈。”法官向其解释法律有关规定,但冯某仍旧直接摆出“和你们不谈”的态度。法官再次劝解,冯某声称自己是政协委员,还拿出“视察证”的复印件,以表明自己身份。法官见状后,哭笑不得,再次向冯某表明,既是政协委员就更应该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但冯某态度还是十分强硬,表示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但最终,冯某还是认识到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法官书面证明,保证5日内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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