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隐患严重可罚 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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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5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斌)昨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就《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召集我市军工科研单位、大型企业、金融证券保险、大型商贸企业和机关文卫教育系统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记者获悉,新近出台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凡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整改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可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10万
《条例》规定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