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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殡葬管理有了新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即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具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习俗在地方性法规上的空白。

  据了解,南京市现有族别48个、少数民族人员8.4万,其中回族等少数民族成员达到90%,占全省13万回族等少数民族的70%以上,加上每年2万左右的少数民族暂住和流动人口
,南京市已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回族等少数民族散居生活的重要城市之一。由于回族等少数民族有着特殊的殡葬习俗,近十年来,市政府先后投入300万元对市回民殡葬服务所进行改造,使南京成为全国较早、较好地解决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特殊殡葬需求的城市之一。为较好地解决对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用地、经营服务、殡葬事务的管理,顺应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规定》明确了回族等少数民族有按本民族习俗实行土葬和自愿保持或改革习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其殡葬习俗不得干涉。此外,出于人性化管理和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规定》还明确指出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非本民族配偶可以合穴安葬。(李兆梅 宏斌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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