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失误就该用户“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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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顾客‘挑战’银行‘铁规矩’”的新闻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罗女士是无锡张泾镇人,今年40来岁。她自己没多拿银行钱,可银行不仅“上门无理取闹”,还将她告上了法庭。今年11月28日上午,她到张泾镇一家银行取款1000元。下午,银行的几名工作人员便浩浩荡荡“开”到她家,态度很不友好地说,她上午取款时,银行多
12月27日下午,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官司,双方调解未果。 昨天下午,记者就银行的“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铁规定分别采访了江苏省“银监会”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 省“银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工作人员首先认为,即使罗女士多拿银行钱,也跟顾客在商品交易中的错领商品的性质一个样,对此事,他不好作太多的评论。“银监会”日常只负责对银行金融风险的考察、对银行财务的监督,给银行客户提供的是一种间接的保护,客户找“银监会”投诉没有用。 南京财经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银行业务在双方当场检验完毕后,就已经结束。即使多给了客户钱,银行自己找客户或者让民警要钱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应该的。银行既然有了“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铁规定,自己在交易中出现的失误就应该由内部自己“消化”,谁的业务疏忽由谁负责!眼下,此类现象越来越多,银行应该深刻反省自己的业务水平,努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该教授还表示:客户不愿意退回多拿的钱,这已经不是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实习生 葛玲玲 本报记者 耿志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