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比赛摔伤三颗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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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8:4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华锋) 因为在学校组织的跳绳比赛中摔伤了牙齿,受伤女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在组织活动中存在一定过失,应该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女生各种费用共计14300.92元。 经审理查明,12岁的小童(化名)是市南区某小学5年级学生。2003年11月,该学校组织跳绳比赛,小童被老师选中参加比赛。11月28日,该学校的摇绳比赛如期进行。比赛中,
庭审中,学校辩称,学校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政策组织体育活动,小童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活动与其智力、体力是适当的,在比赛中摔倒与学校的组织管理并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组织活动并无不当。但本次活动是在水泥地上跳摇绳,因此摇绳和跳绳队员之间应配合默契。学校在组织比赛中只进行了两天的练习,队员之间的配合不够默契,正因为这个原因,致使小童摔倒。由此可见,学校在组织该活动时存在一定的过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