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淄博首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少生娃也能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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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了解,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淄博市确定在临淄区、高青县各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此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妇。奖励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对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经审核,青城镇符合奖励条件的95名群众获得了奖励扶助,此次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据淄博市计生委的一名负责人介绍,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据悉,截至2004年底,淄博市独生子女户已有40多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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