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杀害纪检组长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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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2:5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传出消息,去年发生的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王书生遇害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被告人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29日凌晨4时,被告人周明强(又名周国非,1979年3月出生,贵州省六枝特区人)伙同他人,从围墙攀爬潜入王书生家进行盗窃。进屋正准备翻找财物的周明强被王书生夫妇发现。为逃离现场,周使用暴力与王书生夫妇搏斗,致王书生搏斗中被杀伤腹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3月5日,涉嫌盗窃的被告人被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抓获,同月9日移送曲靖市公安局,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2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同时查明:去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周明强伙同他人窜至曲靖麒麟城区某卡拉OK厅,盗走投影机、功放、音响等价值6066.5元的物品;同年2月6日晚,被告人伙同赵成平、赵成龙(两人已被判刑)等人窜至富源县城卯某店内,盗走香烟等价值38860元的物品。同年3月13日夜,被告人再次伙同他人窜至曲靖麒麟城区何某家,盗走价值2990元的物品。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行为及多次参与盗窃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抢劫、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周明强抢劫作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其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及其辩护人建议从宽判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区鸿雁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