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县发生一起矿主瞒报矿难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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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7:3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长春12月29日电(记者王晓明)12月17日,吉林省江源县湾沟镇南异矿区发生瓦斯爆炸,6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将事故上报而是私自对遇难者遗体进行了非法处理,属重大瞒报矿山责任事故。28日,逃逸矿主刘立奎被公安部门刑拘,并正式立案。
据了解,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驻白山办事处日前接到举报,吉林省江源县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有人员伤亡。获知这一情况后,吉林省立即成立了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白山市纪委等多个部门参加的50多人联合事故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初查,12月17日,江源县南异矿区发生瓦斯爆炸,5人当场死亡,1人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私自把遇难者遗体在吉林省的白山、辽源等地进行非法处理,目前仍有3具遗体下落不明。据调查组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已经可以认定,该矿井属于在矿主自有井区范围内经营的无设计、无措施、无规程生产的非法小矿井。 这位负责同志说,目前事故的直接原因已经基本调查清楚,煤电钻明接头产生火花,工作面不通风导致瓦斯大量积聚,才发生了爆炸事件。他介绍说,这个“黑矿井”是原来早已被关闭的非法矿井,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井下是独头,根本不通风;井下的机电设备都是非防爆设备;用塑料编织的风筒是可燃物。 他表示,毫无疑问,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就是矿主刘立奎,对于这起重大事故的瞒报应承担主要责任。他说:“目前,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及深层次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有关部门还在追查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下落,最终如何处理还在调查过程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