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内幕相胁勒索老东家5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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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1:17 信息时报 | ||||||||
电器公司离职员工为报复向媒体披露公司内部文件被广州法院判监两年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因与东家一家电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一部门主任离职支付了公司近2万元的违约金。为报复公司,他把公司的内部文件拿来向报纸披露,称公司涉嫌蒙骗消费者,并以继续向媒体披露为由,勒索公司50万。近日,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而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在广州一电器公司工作的潘某因年轻能干,仅27岁就当上了售后技术服务中心网点主任,但在2003年11月,他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今年2月经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他不仅要离职,还要支付违约金19800元。 事后,为了报复公司,他利用从公司带出来的内部文件《内修机处理工作流程》,向某报纸披露了公司涉嫌用返修机充当正品机蒙骗消费者,2004年2月19日,该报以“拿返修机充正品﹖”为题,刊登了他反映的情况。公司方面看到报道后,立即派人与他取得联系希望协商解决,但他不仅不让步,反而威胁要向媒体继续披露上述文件,但是如果公司同意支付50万元,则将上述文件交还给公司。 2月23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月25日筹集了30万元现金,准备交给潘某。潘某没有在约定地点露面,提出将钱划入其原在该公司的工资卡中。2月26日下午3时许,他与公司代表谈判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有的被害单位的内部文件向媒体散发以达到足以影响被害单位商业信誉的方式进行要挟,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东山区一审判决之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