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被胁迫卖淫 家属报案民警让自行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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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0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17岁少女被拐卖至异乡卖淫,当亲属得知消息到住家附近派出所报警时,民警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亲属赶到其所在的夜总会,未料当地派出所民警竟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记者昨(30)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两派出所相关警察已分别被判刑。 今年3月3日,家住乐山市的小玉(化名)突然失踪,家人立即到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
无奈之下,小玉亲属第二天早上赶到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另案处理)拿出一份“招工合同”,上面的条款竟要求小玉在6个月内通过卖淫偿还借款2500元。据此,何西南坚决不放人。随后,小玉的亲属找到碗厂镇派出所,民警梁德忠却要求其亲属与何自行协商解决。 后经警方查明,自1999年5月开始,何西南就开始经营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通过签订“招工合同”,以800-2500元的价格收买被拐妇女,将收买费转嫁给被拐卖妇女迫使其以卖淫所得偿还。组织卖淫5年以来,虽然镇上的派出所离他的夜总会不远,他却从来没有“出过事”。 经查,派出所民警梁德忠与何西南关系一直很好,加之派出所还以“群防群治费”的名义每月收取何西南300元,因此他对解救小玉的请求置之不理。该派出所所长史少武明知清溪夜总会长期容留他人卖淫,却没有认真组织过检查。 近日,梁德忠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史少武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乐山市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晨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涉及此案的张公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因在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免职、撤职的处分。(刘德华 本报记者余义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