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省启用新式“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 不持新证检查 商家有权拒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民警开始启用“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随着新式检查证的启用,原检查证同时废止。现有的“河南省旅馆业治安检查证”于明年3月31日废止。凡是未持证者,不得进入公共场所进行检查。 新式“检查证”的正面是由天蓝底衬托银白色警徽和“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字样组成,背面有持证人照片、单位、姓名、职务、检查辖区和证件编号等内容。
省公安厅强调,如果民警仍持旧证检查、无证检查、跨辖区随意检查或多头检查公共场所的,场所有权拒绝,并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71-5935000、5953000。(记者李红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