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对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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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市公安局昨天宣布,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实行分级管理。警方根据统一标准,将娱乐服务场所分为A、B、C三级,等级越高,警方检查的次数越少。全市1786家娱乐服务场所中,有131家被评为A级。 据介绍,实行分级管理的娱乐服务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综合性游艺室、酒吧、茶座、洗浴按摩中心等。警方按照硬件标准、内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防范等四个方面共
A级场所为治安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场所;B级为治安秩序一般,属于重点检查的场所;C级为治安秩序差,属于重点控制的场所。警方在分级的基础上,定期考核,并实行等级升降制度,并通过检查次数和检查形式的不同,分别体现出对不同等级场所的不同程度的警示和管理。 在全市1786家娱乐服务场所中,被评为A级的131家,B级的1473家,C级的182家。警方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按照“治安状况好等级高的少检查、治安状况差等级低的重点检查”的原则,对A级场所,主要以场所自律为主,警方将通过不定期的调查走访,听取各方面对场所的反映,及时了解场所经营情况和治安问题,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B级场所,警方将增加对场所的检查频率,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加大对场所法人经理及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对C级场所,警方将加大对场所的检查频率,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从严惩处,场所法人、经理及全体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年度不定期的治安培训活动。今后,对场所等级的评定,将实行动态升降、定期考核制度。 据这位人士称,分级管理制度的实行,对于强化我市场所管理,规范场所经营行为,不断完善场所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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