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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纳入医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7:41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杨飞越实习生张冰通讯员丁麟宏李继群)今天,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对外通报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将纳入济南市的医保范围。

  本次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符合法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制等灵活
形式就业的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37号文件,已纳入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的职工、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即社会退休人员。

  济南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确定了两种参保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以缴费时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雇主按8%、职工、雇工个人按2%缴费,并建立参保人个人账户。其中,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及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本人承担;二是以缴费时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5%的费率缴费,不建立参保人个人账户,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济南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并一并申报缴费。退休后,其大额医疗救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或委托其档案托管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按季缴费。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金;自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并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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