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告状:装修毁了外墙“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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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闻背景:一公司花钱对楼房进行装修,因涉及公共区域,不仅惹来城管和消防执法部门的罚单,还被邻居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金牛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桩因装修惹出的相邻权纠纷案。
本报记者诸泽海 原告:被告公司擅自装修大楼外立面 位于二环路西三段35号商业综合楼三楼的业主张某称,几年前,她买下了该综合楼三楼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将其改作办公室使用。今年初,被告公司将该大楼的二、四楼等楼层买下,9月初,便开始对大楼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张发现被告公司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未取得任何施工许可证,擅自改变大楼外立面的颜色形状和面层材料,不但如此,被告公司还将公共通道部分据为己有和擅自取消、破坏改变消防设施。张称,他们将化粪池异地重建在大楼正门进出口通道处,改变了公用卫生间的位置,还缩小了面积。 区执法局:介入调查情况属实做出处罚 金牛区执法局接到业主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大楼的楼面确实已被严重改变,破坏了整幢大楼的美观。同时,被告装修时,根本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擅自动工装修,已违反《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2月15日,执法局对被告处予了1万元罚款。随后,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大楼原有的消防设施已遭到一定程度的损毁,影响到大楼的消防安全和通风。目前,消防部门正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被告:已反诉原告侵占本公司建筑面积 昨日下午,被告公司负责人庞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他们在建设方面不懂得程序遭到处罚,目前,他们已完善了所有手续。他称,公司装修并没有影响大楼的消防安全。目前,他们公司已反诉三楼业主侵占了他们公司的建筑面积。 律师观点:损害邻居相邻权应适当赔偿 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劲夫认为,装修房屋必须照顾邻居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邻居的相邻权。如果属实,侵权方应停止施工,恢复原貌,并适当做出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