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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子以小食品为诱饵强奸多名幼女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北 通讯员刘恩生 李新军】 以小卖部做掩护,以糖果、文具等小恩小惠做诱饵,一名五十岁的男子在村里兴风作浪,两年的时间里强奸、猥亵本村多名幼女,其中最小的女孩儿年仅6岁。昨天上午,本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刘某现年 50岁,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卖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
2002年 5月至2004年5月间,利用自己开的小卖部做掩护,用糖果等小食品及学习用品为诱饵,乘无人之机先后多次对本村年仅13岁的女孩儿玲玲及不满10岁的女孩儿芳芳实施奸淫,在上述时间内,被告人陈某还采取上述方法,哄骗本村另外四名6岁至12岁的幼女,趁无人之机进行猥亵。其中一名受害幼女的父母发现女儿异常情况后向警方报案,后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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