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为赚钱 出歪招夜总会惊现“代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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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2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近日,家住张店区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朋友处见到一些夜总会赠的贵宾券,上面印有数字1000,乍看上去以为是某国货币,仔细一看原来是一种贵宾券。背面注明本卡每次可代币80元,用完为止。 据了解,为了防止腐败和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国《银行法》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商家发放使用代币券(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属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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