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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一原村支书贪污补偿款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3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12月27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对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原党支部书记、被告人张金彪故意杀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金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同案被告人张磊死刑。

  44岁的被告人张金彪和21岁的张磊系父子关系,2004年5月28日,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批准执行逮捕,12月7日在阜阳中院接受审判。法庭审理查明,
2004年5月27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金彪在该县袁集镇宁大村遇到本村村民王勇。二人因村里土地重新分配问题发生厮打,后被人劝开。张金彪吞不下这口气,遂即打电话让其子张磊、张勇前去。被告人张磊携带一把长刀,与大哥张勇及朋友郝某三人骑一摩托车赶至现场。张磊与郝某下车即去追被害人王勇。追上后郝某用拳击王勇,并将其绊倒。张磊则用刀将王勇的右手砍掉。已在现场的被害人王勇的父亲、叔父见状欲上前救护,却被张金彪死死拉住。致使被告人张磊得以持刀继续向王勇腹、背、肩等处猛砍,后王勇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法庭还查明,被告人张金彪还于2003年10月借建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用发放之机,将该村上报多出的21.67万元补偿款占为己有。同年12月份,又将该村虚报的修路取土补偿款6.72万余元贪污,2004年6月被该县审计机关审计后追缴。2004年2月至4月,张金彪利用经管村里现金的便利,扣发四个村民组及其他3户村民应得的建高速公路青苗补偿款6.46万元,挪作购石料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张金彪尚有3.1万余元不能归还。

  阜阳中院在作出前述刑事判决的同时,还依法判决张金彪、张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计61398元。并对张金彪违法所得24.02万余元予以追缴。

  (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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