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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病飞来横祸“金屋藏娇”断了财路 住房贷款纠纷五花八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00 江南晚报

  如今,向银行贷款买房已日益成为消费者购买房产时选择的主要付款方式。近日记者从南长区法院获悉,去年他们受理的涉及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共有102起,而今年增加了近75%,达到178起。这些有增无减的纠纷并非单纯随贷款买房者数量上升而增多,也反映出住房贷款中的复杂因素和认识误区。

  拖欠原因千奇百怪据了解,借款人拖欠贷款的原因各种各样,不过法官透露说,70%
左右的人是属于“善意”的拖欠。今年一季度,银行到法院起诉六七个月找不到踪影的陈某,后派出所辗转通过陈某的亲戚才联系到他,原来他买了欧翔超市附近的房子后,到菲律宾去做生意去了,获悉后,他托亲戚在法院判决前偿还了所有款项。今年11月,法院受理一起借款纠纷,借款人是一名公司老板,他到外地开会洽谈生意,把还贷的事情托付给了会计,结果会计忘记了,拖欠了银行的贷款,他知道后立即偿还。有些借款人购房时预期不足,对风险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结果中途碰到离婚、生病、失业等突发因素,原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生改变,导致无法偿还住房贷款。南长区法院近期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一借款人是搞汽车运输的,原来公司效益很好,他贷款3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结果公司效益下降,连工资也发不出,他欠下两期贷款,后来向亲戚朋友借钱才解决了问题。

  有个开办传媒广告投资公司的老板,平时资金很充足,但因为一项货款没有回笼而欠下了贷款。有的借款人是纯粹炒房,购买了好几套,结果房子没有办法脱手,只能僵在那里。有的是因为买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或种种不如人意的地方,和物业、房产公司沟通未果,不想交付贷款。更有人“金屋藏娇”被家里发现,结果断了财路没钱支付贷款。

  法官反映,只有很少数的借款人是完全缺乏合同信用意识,故意不还。

  还贷尚存认识误区综观诸多涉及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无论借款人是否故意拖欠,他们的认识上还是存在一定误区。有些借款人不是没有钱还款,只是认为贷款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偿还,只要在借款的年限到期前还掉所有的钱就行了,即使不按照每个月规定的数额和日期,多多少少、前前后后偿还也没有关系,一两个月资金周转不灵也就拖着不交了,一旦银行起诉,他们马上就会还钱,并且愿意承担罚息。

  很多借款人到法院时声称自己忘记了,怪银行没有提醒。事实上,还款日期和数额在合同上都有清楚表明,银行没有义务每次催讨,由于现在人们的家庭住址、单位和电话号码变更比较快,银行告知比较困难,因此大都不作另行通知。而法院认为银行在提醒、解说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本身应具备良好的合同信用意识。

  (佘君红任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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