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拉萨百姓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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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14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2004年,一大批与百姓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其中有关注弱势人群的《最低工资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新法规的实施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亲民路线,从法律上保
《最低工资规定》确保劳动者合法报酬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说,《最低工资规定》的正式施行,其适用范围不仅仅是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新规定指出: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赔偿金最低为所欠工资1倍,最高可达5倍;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企业职工张忠祥:《最低工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有了《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再困难也会想办法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只有基本的生活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才有更多的精力去工作。 道路运营一切从安全出发 自治区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统一了道路运输的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规范了机动车维修经营和驾驶员培训等与道路运输相关的业务。针对道路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条例》杜绝疲劳驾驶,要求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要求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旅客和货物,对于超载行为的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这意味着过去一些执法单位罚款放行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为了防止运营中发生甩客、甩货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指出,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服务。 驾驶员刘刚:我是一位长途客车的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实施,明确了驾驶员不能连续超过4个小时的规定,这样就不致于出现疲劳驾驶,从而保障了安全行车。想想以前连续十多个小时的工作,就有些后怕。另外,保持车内清洁也纳入了《条例》之内,如今车内也较整洁,受到乘客的好评…… 乘客拉姆:在西藏,我们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汽车,我是一次逛街时在一宣传点了解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现在乘车感觉比以前好多了,没人再强拉你去坐车了,在路上也再没有遇到甩客现象,乘车环境得到了改善。 明白处方把关用药安全 自治区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用红、黄、绿、白四种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并且指出,医院不得阻止处方外流。《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每张处方不得开超过5种药。对于处方的药量,《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该《办法》实施以后,药剂师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而且应对患者安全用药把关,药剂师要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 拉萨市民央宗:我不太清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讲的到底是什么内容,我感觉现在医生书写处方时认真多了,也能看懂医生的字了,并且知道医生开的药。我们买药也能明明白白…… 西藏商报 作者:叶华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