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文具做诱饵 一五十岁男子强奸多名幼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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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31 每日新报 | ||||||||
以小卖部做掩护,以糖果、文具等小恩小惠做诱饵,一名五十岁的男子在村里兴风作浪,两年的时间里强奸、猥亵本村多名幼女,其中最小的女孩儿年仅 6岁。30日上午,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4年。 被告人刘某现年 50岁,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卖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 2002年 5月至 2004年 5月间,利用自己开的小卖部做掩护,用糖果等小食品及学习用品为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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