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门通知 严禁引发事故促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8:34 大连晚报 | ||||||||
商业部门通知 严禁引发事故促销本报记者孔庆蕾 通讯员 孙荣桓 本报讯“买200送100”、“挥泪大甩卖”……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都是商业企业传统的“促销”高峰,但随之而来的也有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些情况,我市商业主管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企业采取措施,自觉规范自身的促销行为。
《通知》要求,各商业企业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和诋毁他人、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促销活动。要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商业企业采用赠送、赠券、商品减价或者其他方式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必须保证促销承诺提供的赠物、赠券数量和促销商品的数量,不得假借促销名义出售过期或伪劣商品,不得采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严禁进行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中,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作者:本报记者孔庆蕾 通讯员 孙荣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