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达标要挂“督办牌” 通报11家火灾隐患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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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4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伟利)去年12月28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对11家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称,限期不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将要被挂上“督办牌”。 去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1133起,死亡27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448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5.1%,死亡人数上升58.8%,受伤人数下降58.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5%。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生重大火灾5起,分别是:去年1月7日21时27分,位于新华区霞光街10号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去年4月9日16时许,矿区新星化碳有限公司冷风脱水装置由于电焊工违规作业发生爆炸并由此引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去年9月6日6时12分,辛集市商业城德兴街17号,因一楼临时搭建的烘干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去年11月15日零时15分许,位于鹿泉市的石家庄合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发生火灾,部分设备和库存产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去年12月2日零时30分许,藁城市梅花镇屯头村村民聂志超家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虽然我市火灾形势非常严峻,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但消防支队通过对全市各单位大检查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火灾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事故。其中11家单位问题突出:新华集贸市场及下属的一些单位、南三条集贸市场及下属的一些单位、青年街集贸市场及下属单位、太平洋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石家庄国贸中心、中京大酒店、北国商城、新百广场、益友百货、祥隆泰超市、河北保龙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营店)。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按照公安部要求,从去年12月起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尽快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