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明起领“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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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5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004年12月31日讯(记者 程爱华 通讯员 黄明礼)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复退军人转业安置办(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公室)了解到,2005年1月2日起,市内四区2003年冬季城镇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可持《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士兵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到市安置办公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等待分配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城镇退役士兵21200元;一期士官24000元;二期士官
义务兵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300元。 请有关人员于2005年元月2日后到南九水路7号市安置办公室领取相应的补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情况请拨打3627871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