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伏高压电击穿河北11岁女孩 事发后难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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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1:05 浙江在线 | ||||||||
2004年12月11日中午,元氏县姬村镇里余村11岁的小学生欣欣(化名)在村边玩耍时,不慎被一万伏的高压电流击中。电流自她的左手射入,从右腿部穿击出3个“黑洞”。目前,欣欣虽已作了一次大面积的植皮手术,但仍未脱离危险期,正承受着精神和病痛的双重折磨。 女孩被高压击穿
昨日上午,记者在省会和平医院烧伤科病房见到了欣欣,她的左手部一片焦糊状,手指无法曲伸,受电击伤最严重的右腿部已经做了一次大面积的植皮手术。忆及当初,11岁的女孩满眼惊惧。2004年12月11日中午,她和两名小伙伴来到村西玩耍,几个人爬上一个高高的土石堆,突然,欣欣被一股巨大的力量击中,随即倒地并失去知觉。 欣欣的父亲周先生接到报信后火速来到现场。周称,土石堆是附近一家个体选矿厂堆放的,“土石堆顶端离上方一万伏的高压线只有一米多高。”他分析,是孩子玩耍时手部不慎触到了上方的高压线,巨大的电流自左手击入,从右腿上穿出。事发后,选矿厂两名人员与周先生一起,将欣欣送至医院。 事发后难讨“说法” 欣欣的母亲称,第一次手术已经花了2万多元,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可目前高额的手术费还没有着落。 周先生称,事发后,选矿厂负责人曾到医院看望,并分几次为欣欣的治疗支付了总计一万元的费用。“以后打电话对方总是不接,再去找连人也不见了。”因女儿是被高压线击中,周先生又找到元氏县供电局,“供电局说这根高压线的产权归选矿厂,不属供电局。” 谁该为此事负责? 元氏县供电局治安办苏科长告诉记者,一万伏高压线“产权归选矿厂,电力部门对此不负责任”。 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王素玲律师称,高电压(千伏以上的高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果电力部门没有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监护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燕赵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