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后才知道爷爷奶奶骗了我”》有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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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2:4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爹疯娘改嫁,爷爷奶奶好心将孙女小芳费心养大。后来,因为负不起孙女的学费,爷爷作主将小芳父亲留下的房子卖给了小芳的二叔,不料却因此被孙女告上法院(本报2004年12月24日曾作过详细报道)。昨天,浦口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0月,小芳的父亲在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和妻子离了婚,妻子考虑到小芳归丈夫抚养,将夫妻名下唯一一处房屋留给丈夫。2001年,小芳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签订售房协议时不满16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是她的父母。爷爷虽然一直照顾着小芳,也对小芳履行了实际监护责任,但爷爷并不能由此成为小芳的法定代理人,更不能代理小芳进行卖房这样重大的民事活动。且那所房子是小芳父亲的,虽然他在1996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并不代表他在出走前已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别人替他处分房产。据此,法院认定小芳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但进一步指出,协议无效后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只有房屋的所有人、小芳的父亲才有权提起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对该房不作处理。 法官点评本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件事要在法律范畴内得到真正的解决,恐怕还得等一些日子才能见分晓。因为小芳的父亲失踪已经3年多了,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失踪满4年,经亲人申请,法院可以宣告其死亡,他名下的财产便可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他的亲人继承分割。不过,即使小芳真的走这一步,也只能继承到父亲遗产的三分之一。对此,法官认为,本案的双方都是血浓于水的至亲,用亲情的力量化解这场矛盾要比法律有效得多。据悉,此案宣判时,小芳和爷爷奶奶的关系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小芳还情不自禁地扑进奶奶的怀里放声大哭。通讯员 浦文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