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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参与传销受骗 为报复抢劫上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3:14 今晚报

  本报讯 得知在非法传销中被上线所骗后,四名外地男青年为报复竟上门打劫,试图抢回被骗钱财。日前,这四名男青年均被津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20岁的李某某、朱某及19岁的张某、李某均系山东省寿光市人,在本市津南区从事非法传销。在得知自己在非法传销中被上线所骗后,李某某产生了抢回被骗钱财的歹念。反复斟酌后,李某某将此念头告知同乡李某,随后此事又被张某得知。由于都有被骗的遭遇,
李某某与张某一拍即合,决定开始行动。得知李某某的一名“上线”近期要到津南区办事后,李某某及张某密谋了抢劫计划并购置了作案工具。为壮大“队伍”,二人又将此事告知李某及朱某。2004年5月27日下午,李某某的“上线”如期来到津南区小站镇,并与从事传销的三名同伴一起住在了李某安排的房间中。当晚11时许,李某某、朱某、张某和李某4人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实施了抢劫,获手机两部、现金400元。后4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孙启明 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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