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董萍被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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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5:33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1日上午依法对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员董萍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董萍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19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就2004年3月20日至25日在
在“二次”抽奖彩民申请公证过程中,又未收集应当由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丧失了对中奖登记表、中奖奖票填注彩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机会,导致部分已中奖奖票被彩票发行承包人杨永明和其雇员孙承贵(另案已判决)抽走,交给他们叫来的“托儿”岳斌、刘晓莉、王长利(均另案已判决)再次使用,“抽得”三个特A奖,即3辆宝马车加12万元人民币。 同时,董萍对岳、刘、王3个“托儿”在申请公证中使用的假的或过期的身份证未仔细审查,也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导致大奖被他人骗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萍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进行彩票开奖公证的过程中,在重要的公证程序环节上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证程序不合法,公证结果不真实,导致大奖被他人骗取,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考虑到“宝马彩票案”的损害后果主要是由杨永明等人的诈骗行为及其他人的渎职、受贿等犯罪行为共同造成的,董萍的玩忽职守行为对这一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董萍对其犯罪行为认识深刻,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酌情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董萍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董萍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