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隐瞒了余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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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5:35 中国青年报 | ||||||||
我叫刘程,27岁,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5年,同年来到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入狱后,在警官的教导下,我逐渐悔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我开始积极改造,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服刑改造积极分子,并在2003年获得减刑1年10个月的奖励。 可是每当我受到奖励时,我的心灵都感到一阵阵不安,因为我隐瞒了骗取别人5000元
转眼到了2004年4月,监狱普法教育全面展开。经过深思熟虑,我终于鼓足勇气,向警官讲述了我骗取刘占奎5000元钱的犯罪事实。 两个月后的一天,我被通知接见,但万万没想到,接见我的竟是刘占奎。原来,自我坦白了诈骗事实后,监狱警官结合我的改造表现和犯罪事实,给当地公安机关送去一份公函,并找到刘占奎了解事实,刘占奎说:“我和刘程曾是生意伙伴,他跟我借过5000元钱。其实当时我也知道他是在撒谎,但是我们俩的生意一直很好,所以我没说别的就借给了他。” 刘占奎对我说:“当公安机关问我起诉不起诉你时,我说不起诉,那5000元钱是借给你的。因为我了解了你这几年的改造情况,我相信你能改造好。而且我听说你练就了一手机床技术,还学了不少法律知识,等你回去后,我还等着你到我新办的机床加工厂去当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呢。” 会见结束后,压在我心头5年的石头搬去了。走出了接见室,我仿佛看到幸福的生活在朝我招手,我脚下的步伐变得那么轻松…… (作者为河北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