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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飞下砖头砸死 家属状告楼上97户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8:17 温州新闻网

  从楼上飞来的砖头把楼下的人砸死了,砖头的所有人或投掷人无法查清,死者妻子就将楼上97户居民告上法庭。双方在两级法院经过1年多的拉锯战,至今仍不分胜负。28日,南充顺庆区法院重审此案。

  飞来横祸丈夫被砖头砸死

  2002年5月1日清晨,家住南充市西苑小区的秦永芳在小区打扫卫生,丈夫曾长永也像往常一样帮她打扫。5点多钟,在小区8号楼旁边一塑料雨棚下,秦永芳看到丈夫头部流血倒在地上。秦永芳吓得当场大叫起来。后来,公安局认定,曾长永是被从楼上飞来的砖头砸死的。

  抛物实验无法确定肇事者

  砖头到底从何而来?肇事者是谁呢?公安人员开始在小区里逐个楼层做抛物实验,希望能够验证砖头坠落的高度和角度,进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但是多次实验,还是判断不出砖头是从哪个地方抛出的,肇事者也一直不能确定。

  一审判决小区居民赔七万

  秦永芳认为,她及丈夫从2000年开始就一同打扫西苑小区8号楼、9号楼的卫生,两座楼的住户每月支付他们清洁费,他们因此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而曾长永是为小区打扫完卫生后,清洗工具时被坠落的砖头打死的,8号楼、9号楼居民作为小区洁净环境的受益人,应当对他的死给予一定补偿。2003年7月,秦永芳一纸诉状将小区8号楼、9号楼的97户居民告上法院,索赔17万元。

  今年2月,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死者曾长永与妻子为西苑小区8号楼、9号楼的住户打扫卫生并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97户住户应当对曾长永的死分担一定责任,因此判决97户住户补偿曾家7万元,平均每户600多块钱。

  居民惊讶我无过错为啥赔钱?

  “我们又不是肇事者,怎么喊我们赔钱?”97户住户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8月,南充中院作出裁定:鉴于本案刑事案件侦查还没有结论,因此中止诉讼。9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作出决定:曾长永属于意外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决定撤销此案。10月,南充中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

  法院重审双方仍然各执己见

  重审中,双方在法庭上仍然各执己见。97户住户称,我们请的是秦永芳,秦永芳的丈夫曾长永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曾长永是否当天在为我们打扫卫生,还不能肯定;曾长永的死是加害人(砖头的所有人或者投掷人)造成的,不能因为没找到加害人就叫我们来承担责任。秦永芳则称,你们拿钱请我扫地,你们就是雇主;我和我丈夫天天都在给小区打扫卫生,你们97户住户享受清洁的环境,你们当然是受益人,我丈夫在工作中死了,雇主哪有不承担责任的道理?

  审判长调解未果宣布择日宣判。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在审判庭内唇枪舌剑,情绪相当激动,均称要将官司打到底。

  律师点评

  雇员在服务中遇害雇主有赔偿责任

  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元认为,公安机关认定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故此案只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责任的分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如果雇员在雇佣关系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第三人造成的,雇员也可以找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曾长永帮妻子为小区扫地,小区的住户未持异议,还继续发“工资”,这说明小区住户实际上接受了曾长永提供的清扫卫生的服务,曾长永和住户之间应算建立了一种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秦永芳可以找住户作出一定补偿。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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