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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失身 男友讹人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王先生有一个漂亮的女友,歌声圆润,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谁料一场不幸降临到女友头上:女友被一男子灌醉后失身!王怒不可遏,邀约一帮朋友收拾该男子,强迫男子写下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因为这张借条,本是受害者的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记者昨日获悉,成华区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王先生今年28岁,成都市人。前年年底,王认识了在成都某学院影视化妆系读书的陈
梅(化名),18岁的陈梅长得乖巧可爱,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尤其是歌唱得很动情。在王的猛追下,陈梅接受了王的求爱,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去年4月12日上午,女友陈梅拨通王的电话却泣不成声。在王的追问下,陈梅讲述了自己的不幸:4月11日晚,一位和她相识不久的中年男子和她相约吃饭,然后到酒吧灌了她大量酒。昏昏沉沉中,不怀好意的男子带着她到宾馆里开房,趁着酒性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王怒不可遏,决定报复该男子。

  当天中午,陈梅把这名姓陈的男子约到一茶楼包间,王带着两位朋友来到茶楼。见王等人的气势,男子连声道歉,表示一定给陈梅补偿。红了眼的王却不让,要求陈打一张6万元的“借条”,否则就把这件事告诉陈的老婆。王的一位朋友也拿出刀子趁机威胁。无奈之下,陈只好打下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并写明分3次还清。当晚,在王的要求下,陈被迫打电话给朋友,让朋友带1万元现金前来交给王后,男子才得以脱身。

  当月18日,陈主动打电话约王拿第二笔钱,正当陈将钱交给王时,警方突然出现将王抓获归案。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刑事拘留。成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王是受害者,但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华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实习生 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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