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车管所获悉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申请驾驶证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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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7:15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2日讯昨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进入2005年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将有一系列新规定付诸实施。 根据规定,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由上述医疗机构派驻医生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测站出具,须经医生签章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片,校正视力者须戴
同时,通知还规定: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无法实现网络查询之前,应留存其驾驶人技术档案(现役军人除外)。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留存复印件)。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的,按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规定执行,进行全科目考试,原军警驾驶证存档;其驾驶证有效期属办理复员、转业、退伍手续之前过期的,不予办理。记者 王晓丹 通讯员 车管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