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便民咨询)装修工受伤雇主与房主应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7:24 水母网

  水母网1月2日讯

  装修工在装修房屋时不慎摔伤,是否自己负全责?日前法院对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做出判决:作为雇主和房屋的主人分别要承担第一和第二责任,并要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误工费,装修工本人只是第三责任人。

  俞先生买了一套新房需要装修,便请来一装潢公司的包工头王某,王以个人的名义与俞先生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承担俞的房屋室内外全部装修工程。王因此雇佣了胡某等人为他打工。胡某在室外雨篷架包边作业时,因为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不慎从3米多高的二楼摔下。胡某将雇主王某和房主俞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

  法院认为,胡接受王的指派,为王打工,双方建立雇佣关系。胡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摔伤,王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俞某作为房主,明知王某不具备装修资质,仍与王签订装修协议,俞应负有对施工方选任不当的过错责任。法院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确认王、俞、胡各自承担责任的份额为60%、30%和10%。 何酷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