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移交国税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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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1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杨宏磊记者杨中明)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直接征收,交通部门不再代征。上月底,我市举行了车辆购置税移交工作,标志着这项工作全面重新启动。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购税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后,我市现有的15个车购税征收单位的办税地点维持不变,纳税人申报纳税仍在原址办理,但征收单位的名称统一进行了变更:原成都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处;原成都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城南征费中心更名为成都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城南征收中心;原各区(市、县)交通稽查征费所更名为区(市、县)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所。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说,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国家规定免税条件的车辆,在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纳税人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