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被拒竟重伤“情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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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5 每日新报 | ||||||||
男子投案自首获刑 4年宫伟李铁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铁】一狭隘男子因与女同事恋爱遭拒,竟持楼道内的灭火器于凌晨潜入女方男友宿舍,趁其熟睡,将“情敌”头部砸成重伤。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考虑到其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法院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某公司工作期间,结识车间女工古某某及其男友马某。被告人刘某某欲与古某某建立恋爱关系,遭到古的拒绝,被告人刘某某遂对马某产生怨恨。200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得知马于次日约古某某去塘沽玩,遂产生殴打马某的念头。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窜至某公司宿舍楼,持楼道内的灭火器趁马某熟睡之机,用灭火器将马某头部、肩部砸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为重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