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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有外遇 妻子离婚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5 每日新报

  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发现丈夫小赵有外遇后,愤怒的小芳(化名)义无反顾地与之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倍受伤害的她却一直无法恢复生活的常态。经朋友提醒,小芳在离婚半年后对前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款1万元。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小赵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小赵给付无过错方小芳损害赔偿款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芳与小赵 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3年5月,小芳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同居。小芳知道后,与小赵于2003年10月协议离婚,儿子由小芳抚养。离婚后的小芳心情抑郁,一直无法回复生活常态。经朋友提醒,去年4月,小芳对前夫小赵提起诉讼,要求小赵给付其损害赔偿款1万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小芳的起诉理由,小赵承认了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赵属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小芳作为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且离婚尚未满一年,因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置,是要就过错方已造成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害以物质的形式对无过错方予以补偿。基于该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2、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其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4、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的,若无过错方未曾明确表示过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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