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肺炎治成双耳失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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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5 每日新报 | ||||||||
医生开药未告知风险 1岁半女孩获精神赔偿张家民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1岁半的兰兰得肺炎到某医院治疗时,医生未向兰兰及其家人说明“丁胺卡那霉素”“罗红霉素”有导致儿童耳聋的可能性。结果兰兰服药后严重失聪。日前,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医院补偿兰兰医疗费等费用,并给付兰兰精神损失费3万元。
原告的父亲在开庭时说,事发当日,刚刚1岁半的兰兰因肺炎到某医院治疗。医院大夫在为兰兰开药前既未与兰兰讲明用药风险,也未告诉原告家人注意用药后的反应并做定期复查,便给兰兰开出了“丁胺卡那霉素”“罗红霉素”的处方。然而,兰兰用药后听力骤然下降,出现学说话困难。经测试,兰兰的两耳出现极度听觉障碍,使孩子遭到“毁灭性”打击。为维护兰兰的健康权,故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诉讼费用由医院承担。医院辩称,为原告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没有任何过错,而且经两级事故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不同意原告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就医,被告在诊治过程中虽没有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但被告工作有欠缺,且用药前未对病人家属说明该药可能会造成耳聋,从而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原告就医所花医疗费、交通费,被告应予补偿。另外,考虑原告年龄尚小、被告的行为确给原告带来极大痛苦,故原告主张被告给付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的请求,应予支持。鉴于原告诉讼期间自行委托有关部门所做的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