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拮据遗弃残疾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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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1:49 新京报 | ||||||||
幸被路人救起,孩子父母险犯遗弃罪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通讯员岳海燕) 因经济拮据,一对来自内蒙古的夫妻将其残疾儿遗弃,所幸路人发现及时并报案,孩子尚未造成伤亡。近日,密云县公安局提请密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
家住内蒙古的宋某和王某,5年前生下一子。孩子出生时因大脑缺氧,至今不会走路、吃饭、说话。 去年12月5日,宋某和王某夫妻二人从老家来京为孩子看病,途中因王某流产,住进了密云县医院。王某住院后,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经济拮据的他们打算将孩子抛弃。 12月8日,宋某的姐姐租车到位于密云县石城镇境内的京都第一瀑景区门口附近,将孩子遗弃在公路旁边后离去。很快孩子被路人发现。 办案检察官指出,父母应当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该案中,由于孩子被路人及时救起,尚未给孩子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