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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沪申请个体工商户享受“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3:5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俞丽虹)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上海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者可从工商网站直接下载登记表,全市20个工商分局都将设立“绿色通道”受理申请。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港澳居民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手续并不复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
份证件及身份核实文件、营业场所证明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005年1月1日起,上海工商部门将在全市20个分局设立专门窗口与“绿色通道”,为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此外,上海工商部门还在官方网站()上开设了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表”下载窗口,申请人可直接下载。申请者还可以通过网上咨询,随时了解相关信息,凡涉及港澳居民在沪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问题,上海工商网站都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据悉,港澳居民在沪申请个体工商户所允许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同时,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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