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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去找律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3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张女士输了官司后,将为她做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委托案件的受理费1万余元,赔偿差旅费2000元。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3年2月,江苏常州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与上海的汤某发生了装潢承包纠纷,绿化公司以2000元的费用委托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官司,但案件未被本市法院受理。2个月后,汤
某反而将绿化公司和张女士的丈夫黄某告上了法院。

  张女士遂又向那家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而绿化公司原先支付的2000元就变成了该案件的代理费。但此案后来因故中止,张女士又委托律师起诉汤某。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张女士支付了受理费1万余元,律师事务所没有再向张女士收取代理费。去年底,有关法院以张女士主体资格不适合,判决她败诉。张女士认为,这都是因为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失职,遂向有关部门投诉。律师事务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经协商退还张女士代理费2000元,补偿500元作为差旅费。但张女士还是告上了法院。

  律师事务所认为,案件败诉最终的结局应由张女士承担。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没有失职之处,但为了平息张女士的情绪,退还了律师代理费2000元,并补偿500元作为差旅费。

  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行为与案件败诉最终结果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张女士败诉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鸿光 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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