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合同认识不同判决结果各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1 东方网-劳动报

  设备安装完了,也验收了,可是乙方却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而迟迟地不肯付余下的44.8万余元的货款和8.4万元的工程款,甲方无奈只得分别以拖欠货款和拖欠工程款将乙方告上法庭。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两个案子中均未支持甲方。在经过了近两年的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甲方的代理人、上海沪一律师事务所的孟进和王乾恩律师的意见,对案件作出了改判。

  甲方在案件一审和二审中遭遇不同的结果,源于对合同的理解。按合同约定,乙方的货款是按阶段支付的。在设备安装调试前,乙方应支付全部货款的72%,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乙方应将全部货款的15%付清。剩余的3%的尾款,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等其他问题再付清。乙方以甲方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未给予无偿更新,只是给予了简单的维修,是违约行为为由,拒付44.8万余元。

  一审中,法院采信了乙方的“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抗辩,而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律师上诉的理由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在修改双方原订的合同,是对合同的变更”。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是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乙方再支付15%的货款。对于质量问题双方约定的是剩余的3%。因此,不管双方争议的是设备本身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只能拒付3%的尾款。由此,二审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34万余元。

  而拖欠工程款8.4万元一案,一审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的理由同样是设备质量有问题。根据合同,乙方在设备安装前需支付工程款的70%,余下的25%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而5%则在一年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支付。二审法院认为,按合同乙方应支付剩余的款项,考虑到设备质量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法院酌情扣减5%的工程尾款不予给付。最后,二审改判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7万元。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