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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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凯)我市将出台《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城市牛皮癣”、乱摆卖占路为市等城市管理顽疾的整治作出相关规定:电讯单位可依法对擅自张贴涂写的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的电讯号码进行处理;对占路为市等行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执法部门可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上月30日下午,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
《条例(草案)》还对占路为市的整治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乱摆卖、乱堆放、擅自超出经营场所经营等许多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流动性强,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的特点,管理难度较大,如不当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难以有效地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当事人违法堆放、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