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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醉死劝酒人要担责 大埔一死者家属获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然而喝酒失度势必乐极生悲。日前,一起因喝酒过量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事故,由大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几个劝酒人共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去年1月29日晚,在大埔县城某酒吧内,一伙年轻人正兴高采烈举杯庆新年。谁也没想到,就在这觥筹交错中,一场悲剧随之发生。

  深夜时分,酒吧老板刘某搀扶着人事不省的赖某从包厢内走出来。原来赖某饮酒过量,已无法走动,刘某让赖某到店内的沙发上休息。赖某被搀上沙发后立即睡着了,从此再也没有醒过。第二天上午,无论刘某如何叫唤,赖某始终没有应答。待到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时,发现赖某已经死亡。

  同年2月9日,大埔县公安局尸检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2月13日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鉴定结论通知书》。赖某死后,刘某等人曾与死者亲属就死亡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死者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13.488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4年1月29日下午约5时,赖某、郑某旋、郑某武一同到大埔县城新中路一间小食店吃豆腐干及牛杂,席间饮了一瓶金奖白兰地酒。其后3人又转到刘某所经营的酒吧继续饮酒。不久,郑某武女朋友一同到酒吧与赖某、郑某旋、郑某武共同闲坐,并玩起摇骰子喝酒。在此过程中,赖某又邀请朋友吴某、张某一同饮了两瓶红葡萄酒。更有甚者,赖某又叫唤服务员送上8瓶小瓶装金奖白兰地酒,与张某相互敬酒。随后,赖某微感不适,发生呕吐。

  刘某、吴某等人发现赖某呕吐后,让赖某躺在店中的沙发上休息,并盖上被子。随后,除赖某和刘某外其他人等相继离开了酒吧。1月30日上午,赖某在该酒吧死亡。

  法院认为,死者赖某明知喝酒过量会造成呕吐等身体伤害仍继续饮用,应负导致死亡主要责任;店主刘某见赖某喝醉酒后既不送医院救治,亦不通知家属,且不租旅店让其留宿,应负一定责任;郑某旋、张某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阻死者赖某饮酒,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大埔法院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旋应当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梅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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