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按城镇居民标准亡者获赔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3:49 温州都市报

  陈乃界

  本报讯本报跟踪报道发生在永嘉的摩托车撞人致死一案有果。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项增国有期徒刑1年,并判令赔偿35万多元,车主叶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8日晚10时30分许,项增国无证驾驶一辆未经年检的本田二轮摩托车,途经瓯北镇江边村地段,碰撞自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此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为项增国的姐夫叶某。

  法院认为,被害人张某的户籍虽在农村,但从2000年9月开始至亡故前,一直在永嘉县楠溪江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其收入来源于该公司所发工资,已不属于农村劳动力,故对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支为标准。陈乃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