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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手机两部 四人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3:49 温州都市报

  谷子 珊锋

  四人实施暴力劫取手机两部,总共换来徒刑15年。近日,湖南籍男青年杨某、邹某、张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周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7月6日下午,被害人刘甲、刘乙在永嘉县桥头镇路边的自行车修理摊修理自行车。正在周围闲逛的周某发现刘甲有手机,便提议抢劫刘甲的手机,同行的杨某、邹某、张某均表示同意。张某上前拦住刘甲,杨某、周某对刘甲进行殴打,劫得手机一部。刘乙见状拿出手机报警,邹某、杨某、周某发现后上前殴打刘乙并劫取其手机一部。所劫得的两部手机销赃后得款1050元。案发后,杨某已退赔给刘甲人民币500元。谷子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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